學生辛苦打工權益不可輕忽 廉價薪水成壓榨對象

2015年10月30日/淡水淡江校園

【記者劉昀宜報導】學生族群往往會為了分擔家計、學費、生活費等因素,一邊工作一邊讀書,淡江也有許多學生除了平日兼顧課業外,在放學的時候也會選擇打工。而學校附近有許多店家,大部分都以餐飲業為主,工讀生主要來源大多都是淡江學生。
前陣子在靠北淡江、PTT等地方的網友也指出在附近工讀所碰到的問題,像是女宿樓下的某些餐廳,時薪只有100元,學校附近許多店家給工讀生的薪水也是低於基本時薪120元。勞基法第21條中明文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雖然大部分雇主在一開始都會先告知工讀生相關規定與薪資問題,但也有許多雇主無視於勞基法之規定,讓打工的學生工作這麼辛苦,卻只能領到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
淡江校園內除了女宿樓下的餐廳外,圖書館附近某家簡餐店也忽視了學生工讀的權益,本校大三的一名女大生到此家店應徵,一開始店家表示,有許多工讀生應徵後做不下去,造成店家的困擾,所以新進員工必須先工作滿15個小時,並且以時薪60元極廉價工資來計算,通過這15小時的試用期,才能成為正式員工。但在民國86年9月3日起,政府單位就將「試用期間」的相關規定刪除了,所以就算是剛進公司的員工也必須正常給薪。
以上這些要求都是非常不合理,雇主若違反基本薪資規定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身邊的朋友們聽到這不合理的規定後,紛紛勸她另找其他工作,但當初這位女大生沒想這麼多就答應了雇主的規定,因此最終只領到基本工資的一半薪水。
許多人會因為不懂法律規定、自身的工作權益,而迷迷糊糊答應雇主不合理的要求,或是怕不小心就丟了飯碗不敢向相關單位檢舉。而現代學生往往因為年輕不懂法律,或是在學區人人都想要打工時,雇主便會出現「就算你無法接受我提出的薪水,我也可以找到能接受的人來工作」這種心態,讓學生淪為被雇主壓榨的勞工。
在淡江,附近店家這種壓榨學生的現象已經存在許久,卻沒見改善,也沒有人替學生監督工作問題,罔顧學生權益,讓學生成為老闆節省成本、體力好、用廉價薪水就可以請到的最佳勞工。
網友onlff25v就曾在PTT上po文:「以前在淡水淡江附近某間OK,那時時薪剛漲為95,不過店長只開90,為了怕新人跑掉還要先押3000元保證金及簽約,不過因為店長脾氣太差了常常就發飆摔東西所以很多店員做沒多久吵起來後就不做了,因為淡水學生打工機會難找、老街都只要女生不然就是時薪只有75~90,所以我那時還是屈服了,做了五個月受不了最後那3000元也沒拿回來。」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10期/編輯:吳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