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1月11日/淡水漁人碼頭
【記者郭星妤報導】
我走進假日遊客眾多的漁人碼頭,在停泊於河港的船隻上看見不一樣膚色的漁民在船隻裡收拾漁網,他們用著不標準的台語跟老闆溝通,在船上可以看他們吊掛的衣物生活環境簡陋。多位東南亞裔的男人越洋來到台灣,即便生活多年依舊沒有管道訴求基本勞工權益,他們為台灣帶來經濟的效益,卻始終沒有被重視。
臺灣漁業在 1950 年代快速發展,並在 1970 年到 1990 年期間,達到高峰。但同時, 海上漁業本身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不佳、高風險性、缺乏升遷管道等結構性因素,造成人力嚴重短缺。早在 1976 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便准許在國外基地作業之漁船雇用境外漁工,補充遠洋漁業所需要之勞動人力,以維持漁船正常作業。根據漁業署漁業管理資訊系統統計,2023年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約21,749人。我國經許可之沿近海漁船約20,689艘;境內僱用外籍船員約11,821人。
我國遠洋漁業的實力強大,是全球漁業產量第21大國家,而面對隨之而來的外籍漁工數,台灣政府始終無法給予他們合理的保障。屬於漁業署管轄的境外聘僱的漁工們,缺少《勞基法》的保障。頻頻傳出壓榨外籍漁工的消息:包括工資偏低,超時工作、強迫勞動、苛刻的生活條件等,往往處於法律的邊緣地帶。而漁業署的管理範圍不是依「外籍漁工」為主,業務繁多卻只有228位職員,我國也因監管不力的問題在國際上被美國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如何確保漁工利益變成改革治理的重要項目。
希望政府可以採取行動來確保外籍漁工權益,如以國際勞工組織「第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它涵蓋了所有漁民在船上工作、服務條件、住宿和食物、職業安全和健康保護、醫療和社會保障的最低要求,加強港口檢查措施和海上執法,及積極處理權宜船。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03期/編輯:郭星妤/照片來源:郭星妤)